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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政策宣传资料
2009-09-29 09:49  文章来源:荣昌县商委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1、什么是家电下乡
答:家电下乡政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是财政和贸易政策的创新突破。主要内容是,顺应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运用财政、贸易政策,引导和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对农民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以激活农民购买能力,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2、补贴对象
具有荣昌县农业人口、在重庆市行政辖区内的家电下乡指定店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的农民。
3、补贴产品
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大类家电产品。具体补贴产品品牌、规格和型号,以商务部和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补贴产品没有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的,不属补贴范围。每个农户每类补贴产品给予财政补贴的数量不得超过1台(件)。
4、补贴标准
按补贴产品实际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大类家电产品销售价格,分别不超过最高零售限价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也不得超过财政部和商务部公告的中标产品价格。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市级财政负担20%。
5、补贴期限
暂定四年,即2008年12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
6、补贴方式
凡农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均给予财政资金直接补贴。
7、补贴资金申报
购买人应自购买补贴产品之日起3个月内(可跨年度),持有关材料到户籍地镇、街财政所申报补贴资金,逾期不再受理。
为方便农民退货、换货,避免因此退还和再次申报补贴造成手续繁琐,购买人原则上应在补贴产品包退、包换期满后,再进行补贴资金申报。
8、申报补贴时购买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⑴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⑵能够证明购买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⑶所购产品的“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 原件及复印件;
⑷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复印件),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到金融机构开立储蓄账户;
⑷管理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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