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7年商贸流通产业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2007-03-18 21:59  文章来源:渝商委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
  经研究,现将《2007年商贸流通产业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07年商贸流通产业目标考核办法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2007年商贸流通产业目标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
二、考核原则
基本目标、保障目标与单项目标相结合,突出重点,兼顾全面,总分120分。基本目标根据商贸流通产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考核计分,保障目标根据商贸流通主管部门的基础性工作完成情况考核计分,单项目标根据重点(试点)工作的推进情况考核计分。
三、目标设置
(一)基本目标(60分)
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35分)。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目标(见附表一)得35分。
2.连锁经营发展(15分)。完成连锁经营销售额占社零总额比重目标(见附表二)得15分。
3.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销售总额(10分)。完成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销售总额目标(见附表三)得10分。
(二)保障目标(45分)
1.商业网点规划(10分)。完成区县政府所在地的商业网点规划得10分。
2.加油站管理(5分)。完善成品油行业发展规划,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实施行政许可,完善日常监管制度,监督检查到位,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3.液化石油气管理(3分)。完善液化石油气行业发展规划,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实施行政许可,完善日常监管制度,监督检查到位,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4.酒类商品管理(4分)。全面实施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制度和酒类流通随单溯源制度,加强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开展酒类行政执法检查,完成市商委委托的酒类生产许可审批发证任务。
5.再生资源回收管理(3分)。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建立政府牵头部门联动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工作机制,建成“七统一、一规范”的社区回收站(点)。
6.民用爆破器材管理(4分)。根据《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行业和民爆器材生产流通企业日常监督管理的通知》(渝商委发[2005]228号),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督查;强化对民爆生产、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减少各类事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7.监测调控和报表报送工作(6分)。全面及时准确上报重要生产资料、生活必需品和重点流通企业监测情况和市商委下发的各类统计报表(根据报表质量和报送时间等情况计分)。
8.信息报送和网络管理(5分)。完成《重庆商贸之窗》信息编辑和上网工作,工作日平均1条以上,得3分;访问量在区县平均次数以上的,得2分。
9.人才培训工作(5分)。按进度完成市商委下达的2007年教育培(调)训计划。
(三)单项目标(15分)
1.农村市场“双建”工程(4分)。按进度完成“双建”工程示范项目建设,达到市商委制定的验收合格标准。
2.城市社区“双进”工程(4分)。严格按照渝办发[2006]249号和渝商委发[2006]164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地区贯彻实施意见和社区商业网点规划,扶持引导连锁经营企业进入社区设立网点,培育创建市级商业示范社区。
3.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及市场供应工作(4分)。严格按照渝府发[2001]104号、[2004]48号文件规定,积极推行生猪机械化定点屠宰,加强屠宰环节监管,确保肉品质量,保障市场供应。
4.国有商业企业改制(3分)。完成区县国有商业企业改制任务得3分,未完成不得分。
四、考核办法
1.各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按市商委分解的目标和《重庆市商贸流通统计报表体系》中规定的内容逐月如实填报,对报表报送不及时,数据不完整、不准确的区县,不纳入目标考核范围,并在全市通报。
2.各区县商贸主管部门,年终对当年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将书面材料于次年的元月15日前交市商委市场监测调控处,市商委市场监测调控处依照报表数据与有关业务处室和相关部门核对后作为评分依据。
3.本地区发生突发事件和市场异常波动,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情况(信息),造成较大影响的,每次扣2分。
4.在商贸流通管理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危害人民身体健康重大事件的地区,不纳入目标考核范围。
五、奖励办法
对考核结果按得分高低依次排序,评定一、二、三等奖给予奖励,排最后五名的不得奖。
六、附则
本办法由市商委市场监测调控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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